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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9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高等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均在院本部办学,校址在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1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6年;学制为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7年。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177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7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5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07.5万元;图书:12.88万册。


计划特别说明: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招生均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小语种慎报。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5



医学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4



医学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4



医学



理学



100801



药学



4



医学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4



管理学



管理学



090601



动物医学



4



农学



农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临床医学专业:120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11000元/年;麻醉学、护理学、药学、动物医学专业10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9500元/年。


2、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我院设有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特、一、二、三等)。


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学院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充足的情况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我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辽宁医学院网址:www.lnmu.edu.com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网址:http://ylxy.lnmu.edu.cn    


E—mail:jyylxy222@sohu.com


联系部门: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联系电话:0416—2900678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12号       


邮政编码: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