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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光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7
第一章 总则
28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专科(高职)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新疆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
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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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