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一网通

高考一网通>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8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条学院部标代码:13036;省标代码:4706。
第四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湖南省2011年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元/年)

备注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90101

4200

 

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90102

5500

 

3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80102

4200

 

4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3

520110

4200

 

5

花炮生产与管理

3

530221S(湘)

3500

 

6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70112

5500

 

7

装潢艺术设计

3

670106

5500

 

8

园林技术

3

510202

3000

 

9

商务英语

3

660108

3200

 

10

商务日语

3

660110

3200

 

11

旅游管理

3

640101

3500

 

12

酒店管理

3

640106

3500

 

13

文秘

3

660112

3200

 

14

市场营销

3

620401

3500

 

15

汽车运用技术

3

520114

4200

 

16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580405

4200

 

17

物流管理

3

620505

3500

 

18

汽车电子技术

3

580403

4200

 

19

特殊教育

3

660216

3500

 

20

数控技术

3

580103

4200

 

2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80201

4200

 

22

环境艺术设计

3

560105

5500

 

23

建筑工程技术

3

560301

4200

 

24

会计电算化

3

620204

3500

 

25

应用电子技术

3

590202

4200

 

26

连锁经营管理

3

620504

3500

 

27

汽车运用技术

5

520114

2800

 

2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

580102

2800

 

29

特殊教育

5

660216

2000

 

30

广告设计与制作

5

670112

3300

招听障生

31

装潢艺术设计

5

670106

3300

招听障生

32

计算机应用技术

5

590101

2800

招听障生

湖南省外2011年招生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元/年)

备注

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80102

4200

 

2

特殊教育

3

660216

350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80201

4200

 

4

汽车运用技术

3

520114

4200

 

特教生单招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招生办电话:0731—88165420    88105420(兼传真)
 E—mail:csz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szyedu.cn
 
附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