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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9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条 学院部标代码:13036;省标代码:4706。



第四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湖南省2012年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元/年)




备注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90101




4200







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90102




4200







3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80102




4200







4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3




520120




4200







5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70112




5500







6




装潢艺术设计




3




670106




5500







7




园林技术




3




510202




3000







8




商务英语




3




660108




3200







9




商务日语




3




660110




3200







10




旅游管理




3




640101




4200







11




酒店管理




3




640106




4200







12




文秘




3




660112




3200







13




特殊教育




5




660216




3500







14




市场营销




3




620401




3500







15




汽车运用技术




3




520124




4200







16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580405




4200







17




物流管理




3




620505




3500







18




汽车电子技术




3




580403




4200







19




数控技术




3




580103




4200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80201




4200







21




环境艺术设计




3




560105




5500







22




建筑工程技术




3




560301




4200







23




会计电算化




3




620204




3500







24




应用电子技术




3




590202




4200







25




连锁经营管理




3




620504




3500







湖南省外2012年招生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元/年)




备注




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80102




4200







2




特殊教育




3




660216




350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80201




4200







4




汽车运用技术




3




520124




4200







5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3




520120




4200







6




数控技术




3




580103




4200







7




市场营销




3




620401




3500







8




商务英语




3




660108




3200







9




旅游管理




3




640101




4200







10




会计电算化




3




620204




3500







11




物流管理




3




620505




3500







12




建筑工程技术




3




560301




4200







特教生单招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招生办电话:0731—88165420 88105420(兼传真)



E—mail:csz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szyedu.cn







第二十三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