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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8
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第五条
第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点:
1、四方校区: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 邮编:266520
3、费县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邮编:273400
第八条 招生范围:全国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大学。
学校办学始于
学校目前形成了“一校、三校区”办学格局。四方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费县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东郊经济开发区鲁南科技生态园内。学校占地
学校拥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招生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十四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被指定为大类名称的专业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首先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一年半后学校根据学生学年考核成绩、个人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其具体专业。
第十六条 签订协议:填报订单式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和软件工程(按培养成本收费)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学校联系咨询、签订协议,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和协议进行录取,不签协议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瑞项目(国际商务专业)、中英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高考英语成绩应在
第六章 专业录取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专业语种要魔方志愿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在费县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高职专业就读地点在青岛理工大学高职学院。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法,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4、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将按规定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在投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奖贷措施
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 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咨询电话0532-85071032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2、
3、招生信息网:
4、学校校园网:
5、通讯地址: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6、邮编:
第三十一条 我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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