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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5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5


高职: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34号 邮编:11401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2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562万元,图书79万册,电子图书6万册。


二、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按照审批招收男女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4



文史





060101



历史学



4



文史



历史学



110301



行政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030302



社会工作



4



文史



法学



040104



教育技术学



4



理工



教育学



040105



小学教育



4



文史



教育学



040102



学前教育



4



文史



教育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工





040201



体育教育



4



体育理



教育学



040203



社会体育



4



体育理



教育学



社会体育(健康设计与指导专业方向)



4



体育理



教育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





050301



新闻学



4



文史





050103



对外汉语



4



文史





050201



英语



4



文理





英语


(国际贸易方向)



4



文理





050207



日语



4



文史





050406



美术学



4



艺术





美术学


(书法方向)



4



艺术





0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





艺术设计(装饰雕塑方向)



4



艺术





050416



摄影



4



艺术





080303



工业设计



4



艺术





050401



音乐学



4



艺术





050403



音乐表演



4



艺术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工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071601



统计学



4



理工





070201



物理学



4



理工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070301



化学



4



理工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





070402



生物技术



4



理工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110203



会计学



4



文理



管理学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



文理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理工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文理



管理学



110501



图书馆学



4



文理



管理学



070401



生物科学



4



理工





110206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高职专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


学位门类



620405



电子商务



3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



3







620401



市场营销



3







市场营销(汽车营销)



3







市场营销(房地产营销)



3







620107



保险实务



3







保险实务(金融风险管理)



3







620504



连锁经营与管理



3







620306



商务经纪与代理



3







620110



证券与投资



3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680108



公共安全管理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旅游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



3







650201



公共事务管理



3







公共事务管理(企业文员与办公自动化)



3







560702



物业管理



3







650302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640106



酒店管理



3







620112



文秘



3







660214



学前教育



3







学前教育(双语)



3







学前教育(艺术)



3







学前教育(幼儿早期教育)



3







670202



音乐表演



3







 



装潢与广告设计



3







670101



艺术设计



3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3







艺术设计(陶艺)



3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



3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态网页制作)



3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程序设计)



3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3







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站设备维护)



3







580205



计算机控制技术



3







590103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3







660102



应用英语



3







应用英语(经贸英语)



3







应用英语(酒店英语)



3







660103



应用日语



3







660107



应用韩语



3







应用韩语(经贸韩语)



3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09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汉语言文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专业;


英语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专业;


体育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专业;


物理电子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物理学(师范)、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两年培养,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方向或专业分流数量,然后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1.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2.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通识课、通识专业课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4.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按高出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特等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各院(系)按1%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5%);


四等奖学金2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0%)。


自立自强奖学金:为奖励优秀特困学生自立自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十佳自立自强标兵;,每人奖励500元。


考研奖学金:为鼓励学生考研,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每人奖励500元。


各院(系)设定的其他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


助学贷款工作按国家有关精神办理。


为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爱心超市;,为贫困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规则及办法


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⑷、面试要求


①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


②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


③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


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⑸、录取办法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及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2822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