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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2


一、学院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0831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办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


六、录取批次:


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类,3+证书高职


江西省:专科(高职)批 湖南省:高职专科批


湖北省:高职专科(二)批 广西自治区:高职专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提前批


七、学校报考代码:


广东省:10831 江西省:6686 湖南省:4483


湖北省:9338 广西自治区:10831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根据国家、省、市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符合各专业体检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3、在录取过程中,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录取时按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5、优先录取条件: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


8、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选考科目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


9、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10、各专业录取时均不设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1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要求执行。


12、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方法: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


1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份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九、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十、颁发学历:毕业后颁发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省定公办院校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学费4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年;艺术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年;住宿费1400元/年。


十二、奖学助学办法: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总分在录取新生中位居前列的考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设立奖学金制度,含综合奖(一、二、三等)、单项奖;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免息贷款;4、设立解困助学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5、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


十三、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邮政编码:528333;


联系电话:0757-22323732;


学院网址:http://www.sdpt.com.cn;


学院招生网:http://218.13.33.164/48m/index.asp。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