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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5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通过国家高考统招录取,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技能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1年招生计划表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人数



学费



住宿费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50



5200元/年



1200元/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电动汽车方向)



3



50



5200元/年



1200元/年



汽车电子技术



3



150



5200元/年



1200元/年



汽车电子技术


(线束设计方向)



3



50



5200元/年



1200元/年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50



5200元/年



1200元/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100



5200元/年



1200元/年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0



5200元/年



1200元/年



物流管理



3



100



5200元/年



1200元/年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投档分数线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00%—11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入学即就业:根据学生自愿,入学与天海集团签订就业协议,入学之日起计算工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所学专业安置到具有技术应用或管理性质的岗位,纳入天海集团正式员工编制,享受相应学历级别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缴纳“五险一金”。


第十七条 贫困生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日常生活费用,通过勤工助学收入解决。


第十八条 优秀生高聘:优秀毕业生到天海集团就业按照本科学历待遇对待。


第十九条 励志生零学费:励志生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当年录取人数的8℅),入学签订就业协议,入学不交学费,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勤工助学收入或工资收入逐年返还的方式补交学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610606  15839226367  15939296367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