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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

文章类别:院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03 阅读量:16


第一章 总则
 
112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3米;
120%投档以内(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执行)。
(一)我校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的基准成绩和投档次序,将同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二)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三)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四)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公布录取结果
 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录取新生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件方式寄出。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 齐齐哈尔市建华卜奎北大街
161006
www.qqhrmc.net.cn
咨询电话:
第七章 学杂费和奖贷学金等
第八章 附则
2011年4月1日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